
朗读
一、制定背景
自然资源部、原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意见》(浙土资发[2016]21号)两个文件,创新实行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土地)土地消化利用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制度,也开启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相挂钩制度,从而改变了传统的指标争取模式。
为更好的消化利用存量资源,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湖州市于2017年开始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四未一低”土地消化利用工作,得到省里高度认可,并获得了自然资源部5000亩奖励指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并拟定了《关于推进“四未一低”土地消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具体的工作措施;第三部分是工作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化“创新之区,品质之城”为统领。坚持节约集约利用,以增量撬动存量资源,进一步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为当好区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措施
1.坚持节约集约利用指标制度。在农转用、征收报批前,除征地成本外,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需按划拨或集体批准的规费缴纳农转用预缴保证金,防止划拨、集体使用项目欠缴地价款,避免已批已建未供现象发生;供地完成后,保证金按实际占用的批次面积申请退还。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在农转用报批前,要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地块范围进行充分研究,精准匹配用地指标,确保报批的规划用地范围线与供地用地红线一致,避免产生批而未供边角地,防止指标浪费。
2.落实“净地”出让制度。地块出让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须完成地上地下管线迁移、建筑物拆除、面花补偿到位、地块平整、不动产权证注销、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建完善等“净地”工作。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中原土地性质不是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属污染地块的,供地前需完成土壤修复工作。坚决杜绝因净地不净造成供而未用(闲置)土地的现象发生。
3.健全“增存挂钩”制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快批而未供消化和存量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当年未完成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的,除自行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外,不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当年未完成供而未用土地处置任务的,下一年不再安排土地出让。
4.建立利用存量与新增挂钩制度。利用收回原合法用地重新供地的,除上级规定应计提的专项资金外,其余被征地政府补助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区级提留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调节基金、指标费、业务费等区财政不再提留,用于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建设;同时对乡镇(街道)、管委会实行指标奖励,利用收回原合法用地与新增6:1比例确定奖励指标,乡镇(街道)、管委会无土地指标需求的,奖励指标以每亩40万元的货币形式兑现。
(三)工作保障
1.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四未一低”消化利用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实施动态更新。实施已供项目全过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早开工、早投产。鼓励项目通过“零土地”技改等手段提高容积率,实现土地效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