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浙委办发〔2014〕42号)、《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和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财行〔2018〕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永和镇公务接待工作,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结合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统一领导、规范管理、热情周到、厉行节约原则。
二、公务接待范围
前来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人员。
三、接待标准和规范
1.接待标准。公务用餐接待一般都安排镇内部食堂就餐,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为:县市区公务人员40元/人、地市级公务人员60元/人、省级及以上公务人员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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