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交发〔2020〕6号
区交通质监站、有关建设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防控疫情病毒在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工地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人员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就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区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区内交通建设项目的防疫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起主体责任,建立防控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本单位实施的交通建设工程务工人员的防疫保障工作,督促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防疫工作,指导参建单位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全面掌握来虞务工人员信息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建立、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工作体系。
二、控制项目复工时间。全区交通建设工程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具体复工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疫情情况、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返工人员情况确定,并执行区政府要求。确需开展复工准备工作的,应分区域控制人数。
三、加强务工人员管理。务工人员返回前,用人单位要提前主动与返工人员建立联系,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详见附件),并发放区防控办发布的《通告》(详见附件),提前摸排返工人员相关信息。返工人员返回前必须将表格信息上报给所在单位。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每位湖北返虞人员,一律要求其推迟返回。对返回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回。对来源地、停留地涉及高发疫区的,一律推迟返回;已返回工地的,一律隔离观察。
务工人员返回后,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详细掌握返工人员的来源地、停留地、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和本人及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并测试体温,做好健康状况登记。对来源地、停留地涉及高发疫区,或与湖北地区人员接触,或直系亲属出现发热症状,但本人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的人员,应按要求单独安排隔离观察14天,并立即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管办),纳入统一管理;对出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管办)和卫生部门处置;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应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管办)和卫生部门做好接触人员排查、隔离和区域封闭等工作。
每天安排专人对务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登记,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的先就地隔离,并立即上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杭州湾综管办)和卫生部门处置。严格控制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探亲访友,实行外出登记、到访登记、体温测量制度,高发疫区或体温异常或咳嗽症状的到访人员禁止进入工地。
四、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护用品(测温计、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落实环境消毒制度,保持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的清洁卫生,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妥善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品的处理。在用餐、会议、现场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切实减少人员集聚,实行分散就餐,错时就餐。对配送材料、物资的外来车辆及人员,要求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车上人员不得随意出驾驶室,材料、物资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接收或装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