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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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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

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和规范全系统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或消除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对系统经济损害的危害,保障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上虞区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时,区供销系统所属单位在经营、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域对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及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发生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上虞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要求,区供销总社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系统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系统各单位负责本企业经营管理场所内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系统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加强教育,通力合作。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教育和培训,为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重特大传染病疫情。要广泛组织、动员职工参与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理。

四、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及关闭

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根据《上虞区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本系统按照上虞区人民政府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指挥部公布应急响应等级确定启动或关闭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五、危险源辨识

1、所在地区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工接触性被传染。

2、职工出差途中感染传染病,潜伏期未发现,上班后带来传染病源。

3、本系统内各大型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顾客及外来工作人员带来传染病源。

4、通过水与食物传播、空气飞沫传播、活禽虫媒传播传染病源。

5、其他传播传染病源。

六、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区供销总社成立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社党委副书记、大通集团总经理等担任, 成员由供销总社、集团分管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督查组、宣传维稳组、物资保障组、市场监管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区社、集团分管领导或部室长等担任。

系统各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开展对各自单位重大疫情防控和处置工作。

(一)区社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和上虞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全系统重大疫情防控工作。

2、应急响应期间,开展疫情分析,负责与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应急值班制度。

3、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指挥系统内各单位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防控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要求。

4、根据上虞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做好组织、落实相关物资采购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城乡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

5、根据疫情状况,确定系统内各单位停止营业、营业时间的调整等,明确营业、复工复产具体要求和防范措施。

6、保障重大疫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重大疫情处理及救治人员的防护设备经费。

(二)区社应急指挥部各职能小组职责。

协调督查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统筹以及督查各单位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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