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利用乡镇街道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行绩效,有效防范化解乡镇隐性债务风险,强化乡镇资金保障能力,助力新时代“美丽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及国资国企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资产零闲置、债务零风险、财力有保障”的总体目标,统筹区级国企和乡镇街道资产资源,建立健全资源要素流转通道,创新乡镇街道资产运行及财力保障机制,走出一条具有上虞特色的乡镇街道资产盘活、债务化解和财力壮大的新路子。
二、目的意义
盘活用好乡镇街道存量国有资产,优化资产运作模式,建立乡镇街道反哺政策体系,对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整合盘活乡镇存量资产资源。通过乡镇资产盘活利用,集中转性注入区属国企,能够极大提升资产价值,充分发挥资产集聚效益,最大限度降低乡镇资金筹集成本,提高资产用管绩效,根本上解决乡镇资产“小、散、低”的问题。
(二)防范化解乡镇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按照“债随资走”的原则,将乡镇存量资产和存量债务统一打包划归区级国企,存量债务由区级国企统一清偿,实现全区乡镇“零负债”,从根本上化解乡镇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三)夯实壮大区级国企有效净资产。坚持“大国资”理念,将乡镇资产资源注入能级更高的区级国企,提高企业有效净资产比重,增强企业信用等级,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综合融资成本,推动区级国企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创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立乡镇资产、经营收入与财政反哺相挂钩的政策体系,优化乡镇资金保障和项目建设机制,提高乡镇可用财力和项目投资绩效,实现“美丽乡村”与“美丽经济”同频共振,助力新时代“美丽行动”。
三、工作任务
(一)重构运行体系,理顺工作机制
1.组建区级运作主平台。结合乡镇资产运行及经营业务特点,确定将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区新农村公司作为区级统一平台,控股并表全区20个乡镇街道资产及经营收入,统一运作模式,统一对外融资,统一资金拨付。区新农村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区国投公司。股权划转后,涉及美丽乡村及生活污水项目等原存量建设事项仍由区农业农村局主管。(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国投公司)
2.分设乡镇运作子平台。保留或新设一家镇级国有企业作为乡镇街道运作平台,由区新农村公司全资控股,注册资本金5000—10000万元(认缴制),乡镇街道为主管部门,承担本乡镇街道资产运行、财务核算、项目建设、市场化经营,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现有企业清理注销,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只能保留1家,确有需要的,经区政府批准,最多可保留2家。(责任单位:财政局、国投公司、乡镇街道)
3.实施乡镇建设项目计划管理。2020年起,乡镇街道项目管理总体上参照区级国有建设项目执行。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统筹项目、乡镇自行决策项目,结合自身财力情况,上报当年新建、续建、完工项目计划,经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报区政府审议决策后,确定年度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建设计划由乡镇街道主导,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由乡镇街道承担。(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4.分类处置乡镇存量债务。对于乡镇街道存量债务,按照不同的债务类型、性质,分类分批进行处置。对于存量金融机构债务由区新农村公司统一偿还;对于存量政府债券由区财政局通过重新签订协议方式统一划入区新农村公司;对于区建发公司暂借款通过资产债务对冲方式统一核销。债务清偿归零后,各乡镇街道及下属乡镇国企一律不得再对外举借债务。(责任单位:财政局、国投公司、建发公司、各乡镇街道)
(二)统筹资源要素,夯实运营基础
5.持续实施乡镇资产注入。建立资产注入长效机制,定期开展乡镇街道资产资源清理摸排,将各类收储厂房、闲置用房、农贸市场、经营物业等传统类资产及废弃矿山、镇级公墓、国有农用地、国有林地、旅游景区、水面砂石等经营性资源集中纳入乡镇街道资产资源数据库统一管理,每年按照既定的程序,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资产注入工作。乡镇街道资产资源注入乡镇国有企业,相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收益仍归属乡镇街道。(责任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
6.有序承接传统经营业务。梳理筛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业务,调整运作模式,将乡镇街道所辖范围内环境卫生、河道清洁、物业经营、全域旅游等准公益性事项通过重新签订合同的方式集中纳入乡镇国企进行市场化运作,做大经营性收入。加强对现有收储厂房、闲置用房、农贸市场、经营物业等资产的经营管理,通过改造、出租等运作,盘活闲置资产,做大资产性收入。(责任单位:财政局、国投公司、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