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体制,推进竞争性立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益。经研究决定,现将《上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竞争性立项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上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竞争性立项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上虞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调动群众投身公益事业积极性,增强基层组织干事创业战斗力,确保选准选好项目,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根据《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落实新《预算法》要求,发挥竞争机制作用,择优选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共同推进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形成人人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解决农村基层“要项目积极、搞项目消极”、村民筹资投劳困难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项目规划要充分尊重当地客观实际,项目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考虑地方财力,又要兼顾村民承受能力,坚决杜绝脱离实际、效益低下的项目。
(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全过程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要坚持实行竞争评审制,对参与竞争立项的村两委及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社会捐助、村级集体经济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及可行性等进行评比,从中择优选择立项。竞争中被淘汰的项目在补充完善后可参与下一年度项目竞争立项。
三、竞争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竞争对象
行政区域内的村级组织,包括有农村人口的社区、村民小组和自然村范围内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
(二)资格条件。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参与当年竞争性立项。
1、以前年度一事一议项目尚未完结的。
2、对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不力的。
3、项目涉及用地、规划尚未落实的。
4、其他不符合竞争性立项要求的。
四、立项流程
(一)组织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立项原则,发布当年度立项申报通知,时间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容主要包括年度资金安排方向、申报内容要求、项目数量及建设模式等。各乡镇、街道根据要求,广泛发动、组织申报,加大政策宣传,把握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