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行资源要素
差别化配置政策意见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引领推动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亩均论英雄”理念,科学运用亩均绩效评价结果,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各类要素资源向优势领域优势企业集中,强化创新驱动,激发内生动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8〕165号)精神,经过全面综合评价后确定的A、B、C、D类企业。
三、政策措施
1.差别化用能配置。以上年度亩均效益分类结果为依据(下同),省、市政府认定的“领跑者”企业可以优先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并列入第一类企业用户;实行有序用电时,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原则上不实行限电措施。A、B类企业优先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实施有序用电管理时原则上不限电。项目能评审批时,对A、B类企业低于全区单耗控制目标的项目优先予以项目用能需求平衡,并适当降低用能交易费用。对D类企业严格限制新增用能,实行有序用电时作为主要限电对象。(责任单位:发改局、供电局)
2.差别化供地保障。以亩均效益为导向,推进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A类企业优先给予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30年、50年两档选择,出让地价按《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业用地出让价的意见》(虞政发〔2019〕13号)规定执行,出让年限30年的出让价可按50年出让价的60%确定,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地价优惠由区投资促进中心制订差异化指导意见,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供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投资促进中心)
3.差别化要素价格。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实行差别化水价政策。差别化水价加价收入实行专项核算,相关资金统筹用于工业企业节水项目改造。
严格执行国家、省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黄磷、锌冶铁、钢铁、水泥等行业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设备)用电征收差别电价,上述8个行业综合评价D档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具体电价参照省差别电价淘汰类标准执行。
对A、B类企业优先参与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指标市场交易;加强D类企业排污管控,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申购或临时受让政府储备排污权指标。(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电力局、水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