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规范企业兼并重组活动,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5号)。2019年底,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提高了并购重组规则的适应性和包容度,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突破主业瓶颈、提升发展质量。目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针对一些发展态势比较好但直接上市有一定难度的优势企业,通过放开股权,引入上市公司等实力更强的控股股东,也有利于企业实现平稳运营,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2017年3月,上虞区按照创新打造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区内优势企业开展重组合作加快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区委办〔2017〕37号),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政策实施以来,全区已有两起较大的重组合作典型案例,重组合作后既推动了被收购企业的良性快速发展,又形成了新的投资增长点。根据预计,未来几年仍将有不少优势企业计划通过重组合作的方式实现间接上市,或者为直接上市打下扎实基础。
二、制定过程
由区分管领导牵头,金融办在原试行办法三年实践探索及周边县市政策调研基础上,起草《意见征求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经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支持区内优势企业开展重组合作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送审稿)。送审稿经集体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关于支持区内优势企业开展重组合作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引领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拓宽企业重组合作范畴,持续优化精准招商新路径,加快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在《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区内优势企业开展重组合作加快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17〕37号)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扩大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