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精准落实我区小微企业园的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开发建设、高质量集聚发展、高水平运行管理、高效能机制服务工作,深化“美丽园区”行动建设,积极利用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的建设提升,根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年)》(区委办〔2019〕12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激励政策意见》。
二、制定过程
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经信局通过前期调研、召开座谈会、学习考察等结合工作开展需要起草《意见征求稿》,并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属地单位意见,经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激励政策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对通过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奖励园区投资建设主体(运营管理机构)10万元/家。
2.对整合低效闲置资源,建设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在通过省级认定后,补助属地单位工作经费100万元/个。
3.对新建、改建类小微企业园,在通过省级认定后,按照审核确认的新增建筑面积,奖励投资建设主体150元/平方米,新建类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改建类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