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辖区各有关企业:
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存在高温能量、吊装的高空势能等危险 源,部分企业还存在煤气、天然气、惰性气体等易燃易爆及有毒 有害气体。为进一步规范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铸造等企业涉及 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作业活动(简称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推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清除事故隐患,根据《浙 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60号)和《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绍兴市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应急监管〔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强化企业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 系建设,全面夯实企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对象
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包括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及浇铸等 作业)的企业,重点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和铸造企业中单炉(包括 电力能源的感应炉、电弧炉等,石化燃料能源的转炉等)容量2吨以上或者盛装高温熔融金属容器的容量0.2吨以上的企业,以 及高温熔融金属采用人工转运、浇铸且岗位集中作业人数在3人以上的企业。
三、整治工作内容、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20年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排查自纠阶段(4月—6月)。在5月底前,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附件 1)要求完成全面摸排工作;在6月底前,督促有关企业对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 2)全面完成排查并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同时,按照《浙江省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全面推进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 6月初,根据摸排情况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强化执法、整治推进阶段(7月—9月)。参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 2)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并于9月底前基本完成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的推进工作。期间,配合区应急管理局采用“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形式,对相关企业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企业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将坚决依法关停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