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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基本原则,建立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科学设定新型产业用地规划指标体系,2014年1月,深圳市发布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与标准与准则》(2013版),首次在传统土地类别中新增了“新型产业用地(M0)”门类;2018年以来,东莞、郑州、济南、顺德、广州等地率先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新型产业用地已作为城市更新和产城融合的利器;绍兴柯桥区也已于2018年12月出台了相关政策,目前正在推进实施;我区对新型产业用地工作也非常重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专程赴柯桥学习借鉴工作经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拟定了《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在对新型产业用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起草了《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发改局、曹娥街道、道墟街道等部门(街道)共同研究,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送审稿经集体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实施范围、规划要求和转让管理、操作流程等四个方面,其核心是规划要求和转让管理、操作流程:

(一)规划要求和转让管理

1.规划控制要求

1.1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等要求,建筑形态和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确有新型产业发展需求的,在符合《上虞市域总体规划》及经批准实施的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办理相关规划审批。

1.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面积以单本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1.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转M0不视为改变用途,不收缴土地收益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备注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出让年限按照剩余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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