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基本原则,建立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科学设定新型产业用地规划指标体系,2014年1月,深圳市发布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与标准与准则》(2013版),首次在传统土地类别中新增了“新型产业用地(M0)”门类;2018年以来,东莞、郑州、济南、顺德、广州等地率先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新型产业用地已作为城市更新和产城融合的利器;绍兴柯桥区也已于2018年12月出台了相关政策,目前正在推进实施;我区对新型产业用地工作也非常重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专程赴柯桥学习借鉴工作经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拟定了《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在对新型产业用地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起草了《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发改局、曹娥街道、道墟街道等部门(街道)共同研究,经各部门多次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送审稿)。送审稿经集体讨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实施范围、规划要求和转让管理、操作流程等四个方面,其核心是规划要求和转让管理、操作流程:
(一)规划要求和转让管理
1.规划控制要求
1.1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等要求,建筑形态和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确有新型产业发展需求的,在符合《上虞市域总体规划》及经批准实施的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办理相关规划审批。
1.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面积以单本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1.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转M0不视为改变用途,不收缴土地收益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备注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出让年限按照剩余年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