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浙土资规〔2015〕5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305号)精神,为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新型产业发展,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简称M0,下同)管理,助推产城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这一核心,强化规划引导,以上虞产业发展导向为基础,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基本原则,以集约促转型,建立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科学设定新型产业用地规划指标体系,加强项目用地履约管理,为上虞区新型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实施范围
M0实施范围为曹娥街道部分区域(东至舜江西路,南至杭甬铁路,西至杭甬运河,北至五星路)和道墟街道人民西路以北区域的存量工业用地,同时需达到已整体竣工验收的条件。
三、规划要求和转让管理
(一)规划控制要求
1.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等要求,建筑形态和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确有新型产业发展需求的,在符合《上虞市域总体规划》及经批准实施的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办理相关规划审批。
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面积以单本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转M0不视为改变用途,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备注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出让年限按照剩余年限确定。
4.规划指标:原则上容积率1.5—4.0,建筑密度不超过50%,绿地率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