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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浙土资规〔2015〕5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关于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6〕305号)精神,为贯彻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新型产业发展,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简称M0,下同)管理,助推产城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这一核心,强化规划引导,以上虞产业发展导向为基础,以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基本原则,以集约促转型,建立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科学设定新型产业用地规划指标体系,加强项目用地履约管理,为上虞区新型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实施范围

M0实施范围为曹娥街道部分区域(东至舜江西路,南至杭甬铁路,西至杭甬运河,北至五星路)和道墟街道人民西路以北区域的存量工业用地,同时需达到已整体竣工验收的条件。

三、规划要求和转让管理

(一)规划控制要求

1.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产业规划等要求,建筑形态和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确有新型产业发展需求的,在符合《上虞市域总体规划》及经批准实施的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办理相关规划审批。

2.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面积以单本不动产权证登记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转M0不视为改变用途,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备注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出让年限按照剩余年限确定。

4.规划指标:原则上容积率1.5—4.0,建筑密度不超过50%,绿地率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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