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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盖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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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9〕116)文件精神和区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虞土流办[2019]2号)的要求,为切实将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落到实处,现将2019年-2021年三年土地流转计划及流转扶持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流转目标和要求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按照特色农业和现代精品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重点支持发展规模水果、蔬菜、花卉,鼓励农户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鼓励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流转承包土地,大力发展连片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力争到2021年底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1000亩以上,流转率达70%。[按2017年统计数据]

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将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出农户、流入主体、流转面积、种植情况进行逐项核实,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隐患。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不得损害农民的承包权益  

土地流转扶持政策

(一)奖励条件

1、在本村区域范围内鼓励流入方流转家庭承包土地种植规模水果、蔬菜、花卉[流入方](不包括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

2、本村范围内新流转面积在10亩(含1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

3、流转合同签订时间从上年11月1日起到当年的10月31日止为一个年度周期,当年新流转当年奖励,逾期不再补奖。

4、对大学生创业流入流转土地同等情况下优先承包,奖励范围扩大到从事共他农业产销活动,奖励条件参照上述。

本流转扶持政策认定签订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流入方,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土地流转验收程序

1、自行申报。由所在村通知相关符合申报条件的流转主体,自行向所在村申报,填写《盖北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报表》(附表1)并附流转合同及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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