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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虞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及教体局和有关部门迅速响应,及时有效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形成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有效控制事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在发生地乡镇(街道)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快速进行处置。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建设。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源头,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学校,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区教体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5.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在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管理,社会参与。教体、公安、建管、卫健、市场监管、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职责。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支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一)领导机构

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教体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为监委、宣传部、民宗局、侨办、保密局、信访局、外事办、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

2.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4)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5)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绍兴市教育局、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监委:监督检查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有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2)区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会同教体部门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同时做好网上舆论的引导工作。

(3)区民宗局:参与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区外事办、区侨办:负责涉及国外师生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对外联络工作,协助处理相关的涉外事务。

(5)区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6)区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7)区教体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解决受害师生的安置,帮助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思想情绪;组织编写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材,并开展宣传教育;经区政府批准后,牵头负责修订本预案,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8)科技局: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9)公安分局:密切关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持校园周边良好环境,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校园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校园保卫、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工作。负责收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加强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依法处置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10)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性生活救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11)财政局:负责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12)区建设局:配合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学生接送车等交通工具、驾驶员资质的检查和管理;配合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交通运输的畅通。

(14)区水利局:提供水情、旱情和水文预报;配合指导教育部门落实台风、洪涝等灾害期间的抢险救灾工作。    

(15)区文广旅游局:负责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6)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治、救护,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健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防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受灾师生进行心理治疗。

(17)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指导校园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学校的灾害损失评估。负责校园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18)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学校餐饮服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餐饮服务安全事故信息,开展餐饮服务安全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校园周边无证食品经营、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协调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依法履行校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19)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及周边店面占道经营行为。

(20)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组织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协助抢险救灾。

(2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实时报告;组织污染源的排查,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物等有害物质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22)区供电局:负责配合学校对学校变电房等电力设施的检查,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23)区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2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督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二)办事机构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教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日常事务由区教体局相关科室负责办理。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3)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

(4)督导、检查各地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督促学校根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不同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相应的专门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公安分局、区信访局、区民宗局、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外事办、区侨办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公安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它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查事发地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外事办、区侨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适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和学校通报情况,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策略、措施;督促各乡镇(街道)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根据受灾情况,认真分析对教体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1)工作组组成。主要由区教体局、区监委、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区教体局负责牵头。

(2)主要职责。负责本区范围内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考试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初步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启用副卷等解决方案;协调各方面行动。

三、事件分类分级

(一)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等五类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内外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师生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绍兴市统一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Ⅱ级(重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Ⅲ级(较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讨论已攀升为校园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100人以下,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性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其它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或其他菌(毒)种丢失,严重影响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国家卫健委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健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健委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学校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它学校。

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④在一个乡镇(街道)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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