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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街道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减少森林火灾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上虞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历年来处置森林火灾事故的实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依法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森林防灭火管理体制;遵循“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决策科学、措施精准,最大程度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第三条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街道森林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各村主职干部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村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
(四)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优先考虑救援人员的安全,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小越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以下简称“街道指挥所”)是全街道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和指导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总指挥为街道办事处主任,副指挥为街道农业分管领导,指挥部成员由党群副书记、政法副书记、纪委书记、人武部长、街道社会事业副主任、街道村镇建设副主任、派出所长组成。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火办),街道农业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内,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五条 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指挥所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的统一部署,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街道指挥所: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拟订街道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街道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掌握全街道森林火灾火情,组织实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处理其他有关森林火灾事故预防和扑救的重要工作。
指挥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牵头组织并指导本预案的演练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指导和协助各村及各成员单位做好森林火灾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汇总全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报街道指挥所、上虞区指挥部办公室。
党政办:负责检查、监督全街道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物资;
纪委:负责查处有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农业农村办:负责街道森林防火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承担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职能;督促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财政办:负责安排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检查、监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的使用;
社会事业办(民政):负责中小学学生森林防火“五个一”工程的组织实施;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抽调医务人员组织现场抢救伤员;负责灾后的救济工作;办理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壮烈牺牲需报批烈士的有关手续;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街道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执法检查,参与森林火灾调查评估。
供电所:负责做好高压输电线路、变电所周边森林防灭火工作。
文广站: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