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申请对象:本区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办理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村(居)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查: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