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大家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上虞区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规范我区轧石、轧(洗)砂行业,提升行业标准,打赢蓝天保卫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规范我区轧石、轧(洗)砂行业,提高企业经营的规范主体意识,有效解决因生产、经营轧石、轧(洗)砂行为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按照“整合、规范、提升”的原则,通过行业综合提升整治,关停取缔一批小、散、乱,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整合提升一批管理有序,设施设备具备的企业,已通过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验收核查的企业以整合提升为主。实现轧石、轧(洗)砂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三化协同,助推全域高质量美丽上虞建设。
二、整治范围
上虞区行政区域。
三、整治重点
(一)提升行业规范化程度
一是落实经营主体规范。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具备合法营业执照,对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超注册经营范围的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二是落实经营用地规范。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场地和物料堆放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符合江堤和公路保护规定,场地内无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重影响城乡建设规划实施的,场地未取得规划用地许可的,侵占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及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三是落实生产经营规范。轧石、轧(洗)砂企业必须做好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废水收集,扬尘防控和噪音防控。对场地污水横流,废水外排,粉尘排放浓度超标,扬尘污染严重,场界噪声超标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二)提升行业标准化程度
一是明确场地建设标准。轧石、轧(洗)砂企业必须做好场内雨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建立规范的固废暂存堆场,生产系统产生粉尘环节必须封闭运行,生产全过程、堆场、运输道路必须配套高效水喷淋系统做到湿法作业,场内道路硬化、物料堆放全覆盖,场内所有出口必须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自备雾炮机、晒水车等抑尘设备。二是明确日常管理标准。轧石、轧(洗)砂企业必须配备落实专门负责日常保洁的工作人员,负责检查离场车辆是否冲净,所有离场车辆冲洗至少30秒后才能出场;场内需自备洒水车,晴天每日对场内主要道路进行洒水及湿法清扫4次以上,以地面无积尘为标准;生产作业必须开启喷淋和雾炮等降尘设备。三是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危化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储在专用地点,产生的固废及渣土要专用堆放,及时清理,规范处置,建立好各项环保管理制度以及“三废”处理、处置台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安全管理经费,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责任制,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编制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大队)
(三)提升行业智慧化程度
一是推进行业智慧平台建设。整合部门现有平台数据资源,共享建立轧石、轧(洗)砂行业智慧管理平台,通过对轧石、轧(洗)砂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场内扬尘指标,污水排放,设备开启状态,车辆轨迹,安全防范等情况数据化分析,预告报警,实现行业数据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二是推进日常管理智慧化。依托行业智慧平台,要求将轧石、轧(洗)砂企业基本信息,管理制度,工艺设备,物料运输等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上报;对运输路线和生产情况实行日报备制;通过平台实时将相关行业政策和管理要求推送至企业负责人,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推进动态监管智慧化。要求轧石、轧(洗)砂企业在生产作业场地安装扬尘报警监管系统,有条件的接入扬尘监管平台;确保不超限超载上路,并做好数据保存30天,有条件的接入治超监管平台;属地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轧石、轧(洗)砂企业落实高位监控。实现轧石、轧(洗)砂行业日常生产经营智慧化监管。(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8月1日-8月15日)。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负责各自辖区内轧石、轧(洗)砂企业情况全面调查。以全区轧石、轧(洗)砂企业情况表(附件1)为基础,重点对数量是否有增减、是否具有营业执照、土地是否合法、有无违法建筑、工艺设备情况等现状系统性进行摸排,并建立相关清册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10月15日)。
1.发布通告(8月16日前):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区发布《关于开展轧石、轧(洗)砂行业综合提升整治的通告》,并由所在乡镇(街道)将整治通告送达到各轧石、轧(洗)砂场生产经营负责人,同时宣传好整治要求和相关政策。
2.自查自纠(8月31日前):由从事轧石、轧(洗)砂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对照轧石、轧(洗)砂行业整治验收标准(附件2),进行自查整改。所在乡镇(街道)做好指导督促,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属地实际制定辖区内轧石、轧(洗)砂行业整治联合执法方案报领导小组联合执法办公室。
3.联合执法(10月15日前):在自查自纠、制定方案的基础上,由联合执法办牵头,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改。
4.停产整改(10月15日前):对停产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扬尘防控、环保规范、用地合法进行整治。整改完成后,由轧石、轧(洗)砂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准予恢复生产。
(三)长效管理阶段(10月15日后)。完善轧石、轧(洗)砂企业运行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要按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对违法生产或污染严重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确保整治成效。
五、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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