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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溪乡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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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各项工作,特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目标,巩固2019年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提高源头分类质量,优先资源回收利用,开展有害垃圾回收,稳妥推进易腐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处理,充分发挥居民作用,加强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督导制度,着力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逐步扩大全乡各村垃圾分类范围,清除垃圾分类死角,多管齐下推进符合我乡实际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 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分类准确率都更上一个层级,人均垃圾产量基本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治理“三化”成效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都有所提升。

三、具体方案

垃圾分类工作要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闭环操作。

1.村民自觉投放。村民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把产生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入相应的分类户桶。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邮寄产生量少,则单独存放。

2.村上门收集。村里安排生活垃圾分类上门收集保洁员,按照“四分法”要求,上门将村民两分桶内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按需收集。并统一运往村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或直接收运至陈溪乡生活垃圾分类中心。按“四分法”要求进行分拣、处置或转运。

3.乡统一清运。乡政府派第三方保洁公司到各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集置点,严格按分类清运的要求以及“以桶换桶”的方式收运至乡陈溪乡生活垃圾分类中心,按“四分法”要求进行分拣。易腐垃圾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存放在分类中心的存放点,区供销社将以定期或预约方式进行清运处置,其他垃圾通过压缩设备压缩后,由区环卫集团每日定期转运至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处置。

四、考核

(一)三级考核。实行“乡、村、户”三级联动考核,把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人居环境提升”专项考核体系中,根据区对我乡考核、乡第三方测评考核,乡分类办对村考核等结果,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1.区对乡垃圾分类专项考核,排名在前五位的,当月涉及村的垃圾分类考核分上浮20%,排名6—10名的,当月涉及村的垃圾分类考核分上浮10%,排名在全区末五位的,当月涉及村垃圾分类考核分下浮20%。如果区未对乡进行排名考核,村垃圾分类考核分按第三方检查结果和乡垃圾分类办公室对村的考核作为当月垃圾分类考核分。

2.第三方人居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对垃圾分类板块的分数,进行折合计算,按占比60%,计入垃圾分类月考核分。

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办公室每月对村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考核分设总分100分。每月对村随机抽取10户农户及3处二分类类点位1处四分类点位,抽查覆盖每个自然村,每户5分标准,不准确的及未用过的新桶直接扣分,二分类点和四分类点的大桶每只桶5分标准,不准确的直接扣分。办公室成员每人进行赋分,原则上不对农户和分类点位进行重复赋分。所有成员赋分的平均分即为该村的垃圾分类考核分,占总考核分40%。

4.乡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对村垃圾分类月考核分进行排名,对垃圾分类前三名的村发放垃圾分类流动红旗,同时前三名的考核分折合成5分、4分、3分,计入人居环境月考核分,连续两月末位的,折合10分,计入人居环境月考核分倒扣分;同时垃圾分类月考核分计入年终垃圾分类总考核分。

5.设立垃圾分类争先创优考核奖,考核分月度考核奖、年终考核奖、考核先进奖。

1)月度考核奖原则作为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清扫等保洁工作人员奖励,按每月考核排名的前三名,且人居环境提升月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按村户数为基数进行奖励,分别奖励6元/户/月、4元/户/月、2元/户/月;若人居环境提升考核分在85—89分的,月考核奖励资金按70%计算,若人居环境提升考核分在80—84分的,月考核奖励资金按40%计算,80分以下的,取消当月考核奖。(若遇村里环境卫生服务外包的情况,该项奖励作为村民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超市购物资金)。

2)年终考核奖则作为村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奖励,原则上用于垃圾分类各类宣传活动及积分兑换超市购物资金,按年终垃圾分类总考核分排名,分别奖励前三名的村10元/户/月、8元/户/月、6元/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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