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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薄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一、起草背景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村级组织运转能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五星达标、3A 争创”工作,不断夯实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经济基础,确保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除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38号)

、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至2020年底,全区要消除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总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2019年度,全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总收入增幅分别达到 12%、15%以上,村均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消除村经营性收入在25万元以下村,确保80%以上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二)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盘活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加大对乡村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加强“三资”管理、巩固经济薄弱村消薄成果四个方面。

(三)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考核问效三个方面措施。

四、适用范围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夏明尧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82130988




政策原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8〕38号)文件精神,实现村级集体经济三年增收目标,切实消除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基础,现就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消除薄弱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盘活村集体闲置货币资金、加大村庄经营项目扶持、强化三资管理,进一步巩固消薄成果,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至2020年底,全区要消除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村,村均总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2019年度,全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和总收入增幅分别达到 12%、15%以上,村均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消除村经营性收入在25万元以下村,确保80%以上的村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各乡镇街道具体增收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政策措施

(一)盘活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

1.探索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盘活运作模式。在坚持依法自愿、安全增收、公开公平的原则下采取多种措施盘活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

(1)竞争性存放。采用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类型竞争性存放在中标的银行,提高集体资金利息收益。

(2)委托贷款。村(居)集体委托银行将闲置货币资金定向贷放给区内有融资需求的国有融资平台或国有企业,提高集体资金投资收益。

3)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所属村(居)用闲置货币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集体资金投资收益。

4)村银共建。鼓励区内银行结对联系村(居),建立共建关系,在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支持村(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对共建银行在选择竞争性存放银行时予以适当加分。

5)其它方式。村(居)集体通过区相关部门协调,将闲置货币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入股区内优质国有企业等。

2.加强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的管理。对村(居)集体拥有高于30万元、闲置时间多于3个月的货币资金,纳入闲置货币资金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竞争性存放银行的招投标,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居)集体闲置货币资金盘活运用和规范管理,各村(居)可在中标银行中选择开设一般帐户。不纳入竞争性存放管理的资金,须存放于基本结算帐户。

3.规范工作程序。凡具有一定数量闲置货币资金、开展盘活运作的村(居),其“投入资金的数量、运作方式、运作期限”等须办理“村(居)董事会讨论提出、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乡镇(街道)三资办审核、公开栏公示”等程序。乡镇(街道)要指导村(居)预留好必需的备用金,所有投资活动必须签订规范的协议。

(二)加大对村庄经营项目的专项扶持

1.进一步巩固村级物业项目建设成果,紧抓招商引资,采取多种经营模式,盘活闲置物业用房,提高现有物业用房利用率,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对原存量村级物业项目进行回头看,对管理不力、绩效低下,或者存在随意更改物业用房用途情况的村,中止物业相关扶持政策。

2.推进村庄经营项目建设,加快盘活村集体闲置资产和资源,支持各村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实施各类村庄经营项目:

(1)农业服务项目及设施。包括农产品购销点(电商)、农产品加工设备或用房、农产品仓储用房、标准大棚、冷库等。

(2)经营性用房和场地。支持新建或购买生产用房、工业厂房、营业房、新居民公寓等,支持建设农产品交易等专业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经营性停车场等收费类公共服务场所。

(3)发展新兴增收业态。支持村集体改造存量闲置房屋,回收村属集体厂房、土地、校舍、旧办公楼等闲置实物资产,进行招商引资,发展农家乐、民宿等,鼓励村集体开发经营集体物业民宿。支持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采取合作、合资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按有关政策执行。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性项目建设,开发乡村旅游资源。支持村集体开展来料加工点建设,联接企业和农户,实现共同增收。

(4)采用“飞地模式”开展村庄经营项目联建。“飞地模式”指街道中心镇拥有存量建设用地的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主要投资,联合发展型、生态型乡镇以资金作为主要投资的村开展乡村产业基地联建,共同签订联建协议,由土地所在村作为项目发起村申报建设。项目发起村土地使用权价值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联建参与村一致认定确定。跨乡镇、街道开展“飞地模式”联建村庄经营项目的优先立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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