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融入“满意消费长三角”建设,深化推进“放心消费在上虞”行动,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域推进我区放心消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促进满意消费工作机制,合力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主要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工作方针,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通过提升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以放心消费单位“量变”催化消费环境“质变”。到2022年,重点行业和领域均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全区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更加完善,维权机制更加健全,建设氛围更加浓厚,有效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高消费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全区及各乡镇(街道)“放心消费指数”均达到0.9以上,打造“放心消费在上虞”品牌,把我区建设成为全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最满意的城市之一。
(一)放心消费建设工作覆盖全区。在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基础上,积极拓展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覆盖城市和乡村、网上和网下、商品和服务、制造和流通,放心消费重点县建设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单位覆盖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70%以上,乡镇(街道)参创覆盖率达到100%,培育建设一批镇街、街区和单位(行业)。
(二)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加强源头管控,完善产品和商品质量监测机制,确保全区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食品安全和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消费者对公共服务业服务质量整体满意度逐年提高。
(三)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遵从市场规律,加快落实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制和先行赔付制,推动消费维权关口前移。自愿参与创建活动,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意识,在消费维权源头治理上发挥表率作用,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消费安全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市场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商品和服务质量监测、主要消费品及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
(五)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便捷畅通。全面形成覆盖城乡、通道便捷、关口前移、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消费纠纷高效化解格局,有效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处理结果满意率逐年提高,消费安全重大事件以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大幅降低。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基础
1.夯实放心消费单位基本面。力争2020年全区放心消费单位达到市场有效主体的5%以上;2021年和2022年,按省、市要求,扩面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放心消费单位占市场有效主体比例逐年提高。在抓实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总体提升的同时,把放心工厂建设作为重点,力争更多企业开展放心工厂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放心消费区域覆盖面。对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以《乡村放心消费建设与管理规范》为指引,实施“美丽乡村放心消费”行动,每年至少建成1个放心消费乡村;按照“处处争创放心店,家家都可退换货”目标,将放心消费建设拓展延伸到核心商圈、特色街区、大型商超等区域,每年至少建成1个放心消费街区(商圈);到2022年基本实现连点成片、连片成面,为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建设、实现放心消费全域覆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推动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以本地特色产业为基础,大力推行“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消费品生产企业承诺无理由退货;流通领域符合退货条件的放心消费单位,要将无理由退货承诺作为放心消费承诺的核心内容,提高本地放心消费单位无理由退货覆盖面,力争覆盖到长三角区域。(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放心消费建设
4.民生市场领域。深入推进省放心农贸市场以及其他消费品专业市场放心消费建设工作;加强与放心消费街区(商圈)、平安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等创建活动的联动,建立协调推进、信息共享和社会共治的大创建格局,到2022年,市场参与创建率力争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
5.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指导电商企业和电视购物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与电视购物平台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培育建设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促进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6.旅游行业。围绕诚信旅游,实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旅游购物点、特色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等创建工作全覆盖,深化放心消费景区建设,培育一批放心消费酒店、旅行社、商店、街区、民宿;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解决社会和游客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文广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7.食品药品行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实现从“田间”到“餐桌”全流程监管;全力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级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8.信息消费行业。深入推进“放心消费、满意服务”示范营业厅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满意+”行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投(申)诉,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委网信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9.交通行业。建立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业消费维权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依法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监管规范和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全面推进高速公路放心消费示范区建设,加快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金融行业。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强化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上虞支行、银保监上虞监管组)
11.价格领域。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公共服务行业。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电、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建设工作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开展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公众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水务集团、天然气公司、上虞供电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供销总社)
13.粮油行业。进一步健全粮油质量监管机制和安全追溯体系,坚决守住粮油安全底线;深入推进“放心粮油”企业、供应店建设,着力提升“放心粮油”建设质量和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