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19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印发。2019年8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以下简称省深化方案)发布。2020 年 2 月 25 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绍兴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绍政办发〔2020〕1 号)。按建设部要求和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统一步骤及区领导批示要求,上虞区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需在市人民政府出台方案后,制定本区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的体现,是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我区明确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和措施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目的
在去年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更高层次的工程建设审批“四统一”(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