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区质评[2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后,经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细则(试行)
2.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评审细则
3.上虞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4.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表
5.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申报表
6.主要供应商名录
7.主要用(客)户名录
8.不予受理通知书
9.材料评审报告
10.材料/现场评审记录表
11.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得分汇总表(资料/现场)
12.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得分汇总表(资料/现场)
13.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评审得分汇总表(资料/现场)
14.材料评审结果通知书
15.现场评审通知书
16.现场评审人员回避申请书
17.现场评审工作计划
18.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
19.评审纪律告知书
20.现场评审报告
21.改进报告
22.评审纪律反馈表
23.区长质量奖综合评价加分项评分标准
绍兴市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和质量管理标兵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二)评审标准
1.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 19000-2015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4.《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细则》(试行)
5.《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评审细则》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每年由上虞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评审办)下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间。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申报区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和质量管理标兵奖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原则。上虞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和个人,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交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3年以上;
b.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c.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较好的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区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应达到A、B档;
d.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
e.近3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重大有效投诉,无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未出现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经营亏损情况;
f.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g.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c)-(g)项基本条件。
(2)申报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交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2年以上;
b.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c.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在推行“三强一制造”方面成效明显并具有推广价值。
(3)申报质量管理标兵奖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
b.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
c.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d.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e.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f.个人所属的组织需符合申报区长质量奖企业基本条件中e项规定要求。
3.申报材料。
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硬封面)。其中(1)~(3)项需提供一式五份的书面材料(合订一册)和一张包含以上内容的U盘,(4)~(6)项需提供一式一份的书面材料(合订一册)。质量管理创新奖和个人奖申报不需提供《主要用(客)户名录》和《主要供应商名录》。
(1)《上虞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3)、《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表》(附件4)、《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申报表》(附件5);
(2)概述。区长质量奖申报组织的概述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进行阐述,包括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字数3000字内;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组织按《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细则(试行)》要求,从质量管理基础、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管理特色四个方面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字数2000字内。个人的概述按《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评审细则)》附录C要求进行阐述,字数2000字内。
(3)自我评价报告。区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2012)要求,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组织对照《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细则(试行)》的要求,个人奖申报对照《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评审细则》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区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字数限3万字内,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组织字数限1.2万字内,个人字数限0.8万字内。
(4)证实性材料(组织奖申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奖申报复印件需加盖个人章)。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5)组织的主要用(客)户名录(附件6,30家以上);
(6)组织的主要供应商名录(附件7)。
4.组织推荐。区长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质量管理标兵奖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推荐:
(1)非区属组织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办;
(2)区属组织申报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办;
(3)质量管理标兵奖申报应先由个人所在组织签署意见后,再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审定办;
(4)申报期截止日后,评审办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评审办组织实施。
1.区长质量奖申报组织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组织贯彻实施GB/T 19580的方法、展开和结果;
(2)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情况;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名单;
(4) 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8),反馈有关情况,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2.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组织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上虞区质量管理创新奖评审细则(试行)》的方法、展开和结果;
(2)必要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情况;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名单;
(4) 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8),反馈有关情况,申报资料不予退回。
3.质量管理标兵奖申报个人资格审查: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上虞区质量管理标兵奖评审细则》的方法、展开和结果;
(2)向有关政府部门了解核实所在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情况,向申报个人所在组织了解核实申报个人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追求卓越绩效的做法和成效;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个人名单;
(4)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个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8),反馈有关情况,申报资料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