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进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确保实现“集聚发展、培大育强,绿色生态、减污增效”的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
<上虞区电镀行业整治提升三年(2018-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8〕82 号),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对电镀企业退出原址兼并、集聚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可参照《关于企业重组政策的若干意见》(虞政办发〔2020〕28号)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集聚企业在符合环保、安全等条件下允许其新批电镀技改项目,排污指标、用能指标、电镀生产线数量等生产要素按1:1平移至新厂区(重金属指标按不低于1:1.2削减替代)。
二、对电镀企业退出原址淘汰的生产设备、三废配套设施设备(含车间防腐)予以补偿。退出企业相关设施设备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审计结合实物重置评估后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