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绍兴市上虞区虞北平原崧北河综合治理工程是虞北平原“四横三纵”骨干排涝体系的纵向中路排水通道,也是上虞区治理虞北平原洪涝灾害及防洪(潮)的主要工程,符合《上虞市虞北平原河道整治规划》(虞政办发〔2011〕228号)等相关规划,并已列入《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全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项目库。
工程任务以排涝、挡潮为主,兼顾改善河道水环境。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防潮标准为200年一遇。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排涝水闸1座,三号闸设计净宽36米;增设二线塘节制闸1座,二线闸设计净宽60米;(2)崧北河拓浚和延伸,拓浚崧北河7.2公里,新开崧北河延伸段河道3.1公里;(3)河道疏浚及连通,疏浚河道5.2公里,连通河道0.6公里,新(改)建桥梁7座;(4)二线塘加固,加固海塘11.1公里。工程概算总投资6.97亿元。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已由省发改委批复(浙发改项字〔2020〕174号),并列入2020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名单(浙发改基综〔2020〕304号),进入实施阶段。
工程总占地面积2634.36亩,其中需新征收土地1828.2 亩(包含农用地974.4亩,未利用地853.8亩)。权属单位涉及崧厦街道及所辖村、杭州湾综管办、交通集团、农发集团上虞分公司等。
二、文件依据
1.《杭绍甬高速公路(新东线)上虞段土地收回及政策处理办法》
2.《杭绍甬高速公路崧厦互通连接线及329国道上虞盖北至道墟段改建工程政策处理办法》
3.《上虞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办发〔2020〕14号)
4.《关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海涂国有土地回收价格等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
5.《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
6.《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适当调整土地出让价格提高社保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虞政办发〔2017〕2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原则
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分级负责、属地包干。
二、征地政策
1.收回土地补偿方面。一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照虞政办发〔2020〕14号文件执行。二是收回乡镇(街道)、村的海涂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07号《关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海涂国有土地回收价格等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执行,即4.5万元/亩进行补偿。三是海涂企业出让农用地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域海涂国有土地回收价格等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通过中介评估价确定。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面。按照《上虞区集体土地征收办法》(虞政发〔2014〕47号)、上虞市政府〔2010〕61号和区府办〔2015〕105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当补偿内容及标准按文件无法参照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评估价补偿。若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有其他新政策颁布,按新政策标准执行。田路划分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由建设单位补贴10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