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相关背景
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1.上级有要求: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等文件。推进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是我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体现。
2.现实有需求:我区正在积极实施“强师工程”,积极吸引各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对提升师范类高校学生教育实践能力和适岗能力,储备我区学校(幼儿园)师资后备人才,缓解我区教师结构性短缺,为我区“办有品质的活教育,育高素质的时代新人”都能提供各类人力、智力资源保障。
3.前期有基础:我区前期已出台《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区委〔2019〕52 号)等文件,为推进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的形成主要源于两方面依据。
一是参考了上级相关政策。主要是《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等相关政策。
二是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成稿过程中,多次与人力社保局等对接商讨,并将《关于推进师范类在校生来虞教育实践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人才办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院校合作培育模式、来虞实践目标任务、教育实践体系构建、指导教师激励机制、教育实践经费投入、附则七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我区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共同遴选建设一批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并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列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
第二部分院校合作培育模式。区教体局将吸引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师范教育院校在我区设立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推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的教育实践“双导师制”。
第三部分来虞实践目标任务。一是激励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提升教育教学全方位能力,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二是引导师范生深入了解上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城乡环境建设,让师范生产生对上虞的认同感、归属感,愿意为上虞教体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第四部分教育实践体系构建。构建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要模块,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组织力量开发优质教育实践资源,探索建设师范生自主研训与考核数字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