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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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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自然资规[2020]23号

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2020317


 

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推进无废城市创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2020年绍兴市露天矿山粉尘管控考核办法》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露天矿山、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开发整治、经营性土地做地等作业区块粉尘扬尘管控措施,着力整治项目物料堆放覆盖、施工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密闭运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管,结合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粉尘扬尘防控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1.在开矿山粉尘扬尘防治。加强在开矿山矿料开采、暂存和运输等环境管控,要求加工区、装卸区设置降尘措施或装卸作业时开启降尘设施、矿区范围积尘及时清除、场内施工便道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牵头责任单位:林业和地质矿产科。

2.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粉尘扬尘防治。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加强对边坡削挖、石料采轧、覆土和运输等方面重点管控,对材料放置、施工作业、石料土壤运输等产生粉尘扬尘的施工环节和场所要督促落实降尘抑尘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3.经营性土地做地(收储)地块粉尘扬尘防治。要加强做地施工和收偖地块日常检查,结合土地开发利用时序,落实施工区域围挡、裸露地面覆盖、绿化或其他防尘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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