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减轻群众治丧负担,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的意见》(浙委办〔2014〕72号)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天马联合会计事务所对惠民政策执行做出的绩效评价报告,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草拟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虞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二、制定过程
2019年7月-9月,绍兴市天马联合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上虞区财政局的委托,组建评价组对上虞区火化惠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上虞区民政局根据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政策调研和文件起草。前期,由民政局分管领导牵头,抽调相关科室业务骨干前往市内兄弟县市进行调研和汇报。我局制定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上虞区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初稿),经上虞区财政局、发改局意见征求以及政务网公开意见征求,形成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一)免费对象。1.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2.在本区死亡并火化的本区全日制学校学习的非本区户籍的学生、驻虞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3.在本区范围内发现并在上虞区殡仪馆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
(二)免费项目。1.工作时间(上午8:00–下午17:00,下同)本区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2.小型告别礼厅。3.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4.殓尸袋。5.骨灰袋。6.普通骨灰盒。7.遗体消毒。8.对遗体存放(普通冷藏,不包括水晶棺)、骨灰寄存两项服务,按实际需要给予减免3天遗体冷藏费和一年的骨灰寄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