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引导全乡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有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9〕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推进我乡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流转目标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农民土地有序流转。2020年、2021年全乡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分别新增110亩、150亩以上。
二、土地流转工作要求
各村要准确掌握本村的土地流转真实情况,对历年土地流转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将村内土地流转形式、流出农户、流入主体、流转面积、种植情况进行逐项核实。明确本村新可流转目标,做好新增流转土地引导工作。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隐患。
三、落实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土地流转
(一)奖励范围
全乡范围内新增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流转且手续规范并达到规定条件的给予奖励(不包括家庭承包林地、历年已流转土地、原流转到期重新流转土地)。
(二)奖励标准
1.流出奖励。鼓励村集体开展土地流转,流出土地必须从事粮油或特色精品农业生产。当年新流转家庭承包土地,流转期限5年以上,达到相对连片30亩及以上的,按新流转土地面积,给予村集体一次性每亩400元的奖励;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村集体为农户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对土地全程托管期限5年以上的,视同流转,享受上述相应政策。
2.流入奖励。奖励对象为从事粮油或特色精品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主体。对于从事粮油或特色精品农业生产的大户(企业或合作社),对新增流转后粮油或特色精品农业生产面积达到100亩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新流转土地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组织服务奖励。支持村开展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按当年新登记备案的流转合同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10元/亩作为流转工作个人(包括村干部)奖励。
4.地块调换及转让奖励。引导农户通过流转土地集中成块,奖励对象为农户。在重大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农户在自愿前提下因成片流转需要调换地块的,给予每块500元的一次性奖励;转让地块的,给予每亩1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两类奖励,成片流转的面积、期限等具体要求,需经村申报,乡农业农村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5.规范处置流转收益奖励。村集体组织可对流转土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农田改造和管护,并向土地流入方协商(或在公开招投标中设置)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费,对处置土地流转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按增加部分的50%进行奖励,每个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审核验收
1.流转主体申报。流转主体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流转土地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流转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土地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委托村流转的农户申报由村代为申报,村本级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村申报。
2.村级初审。对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条件的对象,由各村负责填写相关奖励申报材料,申报村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表上必须有村三委会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签字、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向乡申报前将符合条件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奖励金额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