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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养老扶弱工程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合力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强区、品质名城”,经区政府同意,就开展2021年度民生实事工程之一的养老扶弱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提升“娥江晚情”养老品牌,着力开展品质养老。拓展智慧养老平台,调整优化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方式;完成450户以上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开展星级运营,其中评定四星级不少于11家、五星级不少于3家;开设“老年食堂”不少于20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星级要求开展运行,其中三星级运行不少于80家。

二、工作措施

1.拓展智慧养老平台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建成上虞区智慧养老平台,实现与“浙里养”平台对接,运用智慧养老平台开发独居老人关心关爱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共同参与,积极探索数字养老工作。向无基本养老金待遇保障的符合以下年龄条件的各类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同时进一步优化发放方式:为60-89周岁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半失能、半失智老年人,以及80 -89周岁以上独居(子女在区外半年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及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的老年人继续通过纸质券形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00-500元/月·人;为全区9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200元/月·人,其中属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且失能、失智的标准为500元/月·人,属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且半失能、半失智的标准为250元/月·人;为全区70-89周岁老年人以现金形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200元/年·人(具体见附件3)。已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含退职)人员,以及已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

2.实施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为“三老”人员(是指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困难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中失能、部分失能人员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三老”人员和现有失能困难老年人全覆盖,适当考虑困难人员中部分80周岁以上的自理老年人。其中“三老”人员适老化改造要在6月底前完成。改造标准为8000元/户,改造要求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4)。

3.开展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星级运营

20个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继续实行公建民营,按照《绍兴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中心星级评定的通知》(绍市民福〔2020〕34号)要求开展星级运行,由市民政局组织四星级、五星级评审,根据评定结果给予运营补助,标准为四星级20万元、五星级30万元。

4.开设“老年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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