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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浦镇2021年度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浦镇2021年度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上浦镇党政综合办                        2021年4月22日印发


上浦镇2021年度农村环境卫生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五星达标  3A争创”迭代升级,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成效,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保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奋力打造宜居宜创宜游幸福家园,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

二、考核重点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根据《绍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常态化评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以“一分两清三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取得实效,确保该项工作在全市、全区考核排名中持续晋位。

1.环境卫生整治情况。主要考核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贴乱画、厕所脏臭、绿化缺失、水体不洁、道路破损、污水横流、建筑破败等情况。

2.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垃圾分类机制建立、投放设施摆放、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人员配备、垃圾分类质量提升、宣传氛围打造等情况。其中要求村两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率先达90%以上。

3.美丽庭院创建情况。庭院按照洁化、序化、绿化、美化、韵化的“五化”创建标准进行考核。其中要求村两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等带头创建,创建比例达90%以上。

  三、考核检查方式

1.考评组检查考核(40分)。镇成立环境卫生管理考评组,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进行现场考核评分,形成问题清单反馈到行政村和联村组。

2.联村组交叉检查(30分)。联村组、村主职干部及村环境卫生专管员对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每月组织一次全面交叉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采用电子清单整合形式上报,并向被检查村进行及时反馈,并由片长和联村全体成员打分并签字。

3.问题整改情况赋分(30分)。各村收到两项检查反馈后,必须落实人员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联村组做好督促,将整改后情况和整改点位对应照片反馈上报。未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不整改的每处扣2分,到期未上报整改情况的,视作未整改,连续两月未整改到位的加倍扣分。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月度考核

1)按百分制计算,由考评组、联村组及问题整改情况三部分组成。

2)加减分

①收到信访举报的,经核查确实情况属实的,当月扣5分。

②在市、区专项评价检查中扣分影响全镇排名的,问题较多的村,每次视情况扣5-20分。

③村环境卫生脏乱差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当月扣20分。

④上级部门检查,通报表扬的,当月加10分。

2.年度考核

1)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综合考评结果的算术平均数加上加减分。

2)加减分

成功创建相关市级示范(先进)村的,额外加20分,未创建成功的视情况扣减5-10分。

3.结果运用

为提升考核绩效,对考核结果实行“四挂钩一问责”。

1)与资金奖补挂钩

①月度奖补资金按15元/人确定,月度奖补资金计算方法:15元/人*人口数*本月度月考核平均分/100。

②月考核排名比上月晋升3位及以上的行政村按8元/人予以奖励,倒退3位及以上的按6元/人予以扣减。

③连续两月考核排名位于第一名的行政村按5元/人予以奖励,连续两月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行政村按5元/人予以扣减。

奖补及奖励资金均按季度兑现。(注:人口数按上年度农村常住人口数计算,新居民按50%折算。)

若出现下列重点问题,严格按条款扣除补助资金。

①在月度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列入问题清单的,按50元/处扣除。

②凡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的,按1000元/次扣减;产生较大影响(如上级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群众举报等)每起扣5000元。

③建筑垃圾等随意倾倒或运至中转站每发现一起扣1000元;被上级通报批评、新闻曝光、群众举报等每起扣2000元。

④发现“五星3A美丽星有关否决指标的,发现一起扣20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处扣减4000元。

2)与行政村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①月度考核纳入行政村目标月度考核。

②年度考核纳入行政村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环境卫生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年度考核前三位且考核分在85分(含)以上的,在行政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分别加5、4、3分。

③实行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年终根据各村环境卫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确定考核名次予以奖励。

3)与评优评先挂钩

年度考核末三位的,取消该村综合先进评选资格。

4)与工程项目建设挂钩

年度考核末两位的村,明年原则上不再安排区、镇有关项目。

5)通报问责

①行政村月度考核情况及时在镇级有关平台进行通报。

②镇人大、纪委等组织专题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专题通报。

③月度考核排名末两位的,对村主职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连续两个月考核排名末两位的,在上浦督考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考核排名末两位的,由村与联村组联合在镇党委会议上做检讨说明。

本考核办法自2021年4月起施行。

 

附件:上浦镇农村环境卫生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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