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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
为强化技术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的服务行为,维护工作秩序和服务形象,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同意印发《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15日
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技术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的服务行为,维护工作秩序和服务形象,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上虞科技大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驻机构,是指入驻上虞科技大市场办公,向社会提供技术转移、技术交易、重大技术推广、知识产权和信息咨询、人才创业、新媒体传播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机构及其执业人员。
第二章 入驻机构类型
第四条 入驻机构类别包括:
(一)技术转移(交易)类机构。主要包括从事技术市场中介工作的机构或掌握可转移资源的各类组织。
(二)技术服务类机构。主要包括为技术交易、成果转
化提供专业服务的各类机构,如专利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事务所及评估、拍卖机构等。
(三)金融服务类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券商、风投、担保及小额贷款机构等。
(四)咨询服务类机构。主要包括科技查新、资产评估、
项目受理及其他创业服务平台。
第三章 入驻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入驻方式分集中办公和独立办公。上虞科技大市场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入驻方式。
第六条 入驻机构条件
入驻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专业资质;
2.入驻人员不少于2人;
3.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健全的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
4.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内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政策扶持的初创型中介服务机构优先入驻。
第四章 入驻程序
第七条 入驻申请
填写《上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申请表》,向管理单位提出入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