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沿街商铺消防安全整治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上虞区沿街商铺消防安全整治实施细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扎实推进全区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推进标准化整治
(一)用气安全
1.一般沿街商铺用气安全标准如下:
(1)使用上虞区内正规燃气企业提供的自有产权瓶,并按规定进行实名制登记,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2)存放气瓶的房间禁止其他明火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同一室内禁止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4)用气场所放置的钢瓶采用单瓶形式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长度控制在1.2米-2.0米之间,且中间无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软管不得穿越墙壁、顶棚、窗户和门;
(5)钢瓶确需供应多台液化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6)禁止加热、摔砸、倒置、暴晒燃气钢瓶;
(7)禁止私自排放钢瓶内燃气、残液或者利用钢瓶互相倒灌;
(8)提倡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2.餐饮行业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餐饮用气场所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2)餐饮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气体充装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15千克气瓶),如确需较大用量且超过规定数,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
(3)用餐场所禁止放置液化石油气瓶;
(4)用气场所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机械送排风装置,燃具上方应设置有效排除燃烧烟气设施;
(5)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
(二)用电安全
1.沿街商铺内所有电气线路应规范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在店外充电的必须在店外设置充电装备;
3.严禁使用不合格电器和用电器材。
(三)防火安全
1.每层至少配置2具4千克干粉灭火器并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餐饮行业的明火厨房应与其他部分实体分隔,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铺,明火厨房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实体墙与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或消防软管卷盘。
(四)安全进出口及安全疏散通道设置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