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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
创新配套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局修改制订的《政府投资项目定标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政府投资项目定标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及《瑞安市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监测试行办法(修订)》相关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配套制度》(瑞公共资管〔20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27日
建设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修订)
为了让招标人更好更优行使定标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制定本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参考。
一、总体原则与思路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制改革,规范招投标活动,创新招投标监督和管理模式,落实招标人责任制,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遵循权责统一、规则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的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实施“评标-定标分离”办法,评定分离办法应坚持“优中选低,低中选优以及扶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优中选低”是指重大项目、技术复杂项目在优质企业中选择一个投标报价相对较低的企业。“低中选优”是指一般项目在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中选择一个相对优质的企业。
二、适用范围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不含)以下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招标人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和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实施评定分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亿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采用实施评定分离。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采购的政府采购、国企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列入评定分离试点范围。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1. 简易评分法。对于技术简单、无特殊要求的中小型项目,采用简易评分法招标,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信用、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鼓励采用“投标报价最接近评审基准价的3-5名投标人为最优投标人,推荐最优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的评标办法。定标结果不受评标排序影响。具体数量及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 综合评分法。对于技术要求高、结构复杂的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招标,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技术、信誉、信用、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如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情况,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鼓励采用“先选取技术、资信等合计得分(除商务报价得分外)排名前若干名的投标人为优质投标人,然后对优质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其投标报价最接近均值的3-5名投标人为优价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优质投标人+优价投标人’的3-5名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的评标办法。定标结果不受评标排序影响。具体数量及办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 若有效投标人>10家时,评标委员会可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家候选+2家备选作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1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若经评标专家评审后有效投标人≤3家时,则通过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定标前准备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根据定标工作需要,对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风险等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定标会议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12小时后召开,且不迟于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日。
五、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或以上单数,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1人,组长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同一项目多个招标人的,组长原则上由立项文件上的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或自行协商后确定。其他成员原则上从招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等组成的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教育局、卫健局、交通运输局、功能区以及市政公用集团等下属单位为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定标人员库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确因招标单位人员过少的,定标人员库可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及技术骨干组建。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定标委员会组长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定标委员会组长原则上为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如遇特殊情况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书面授权分管领导,由其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可以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指定的成员(含组长、外聘人员)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建项目可由招标人商定,在非代建单位中指定定标委员会成员(除组长外),其他成员以代建单位为主组建定标人员库。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中标候选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中标候选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定标人员库成员须签订《定标人员库成员承诺书》,不得私自打听、泄露定标人员库名单。定标委员会组长及其成员不得打听、泄露定标委员会名单,做到公正、廉洁定标。招标文件发布前,定标人员库名单及其《定标人员库成员承诺书》报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
六、定标现场提问与面试
定标活动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进行提问。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反馈的信息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提问应在定标会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在定标会现场作出答复,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书面记录,并由提问和答复双方在书面记录上签字。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在定标现场,定标委员会成员是否需要对入围定标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了解,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七、择优要素
定标委员会在择优时可参考以下要素进行:
1. 信用等级;
2. 投标价格;
3. 企业资质等级;
4. 上一年度(或1-3年)在瑞安市所交税收;
5. 工程类似业绩;
6. 企业所获荣誉;
7. 有关服务等。
定标委员会在“择优”的之前,先进行“比劣”淘汰。“比劣”可参照中标候选人自定标之日前五年内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1. 有无串通投标,围标,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
2. 有无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行为;
3.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4. 投标人在招标人的项目中有无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5. 投标人在我市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标后履约中存在严重不诚信的行为;
6.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八、定标办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依据“淘汰+择优”定标规则,先予以排除淘汰,再按择优法进行定标。若推荐3家候选+2家备选的中标候选人,先在3名候选中标人中进行定标,若3名候选中标人全部淘汰的,再在2名备选中标人中进行定标。应按“竞争和择优”、“优中选低、低中选优”以及扶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1.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上确定1名中标人。投票时,定标委员会成员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2.集体议事法。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并作书面记录(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存档),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
九、定标会议工作流程
(一)定标前准备
1. 按规定要求与程序,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并通知其参加定标会议。如抽中的定标人员无法参加定标工作的,必须有经定标委员会组长同意并上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以下统称“纪检部门”)《定标成员请假申请表》,否则不得补抽。
2. 核验出席定标活动现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纪检部门人员及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
(二)定标会议流程
1. 流程宣布:监督管理部门宣布定标流程、定标原则。
2. 纪律宣布:纪检部门领导宣布《定标会议纪律》,组织定标人员签订《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承诺书》。
3. 情况介绍:招标人代表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以及对中标候选人的对比分析、考察、质询情况等内容。
4. 答疑阶段:定标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提问,招标人代表现场作出答复,答复的信息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5. 比劣阶段:由定标成员参照比劣要素,填写比劣否决书面意见,书面意见经本人签字后,交组长统一宣读。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法方式,投票票数过半数的原则淘汰该中标候选人。
6. 择优阶段:采用票决法的,定标成员可发表择优书面意见,不得口头讨论,书面意见经本人签字后,交组长统一宣读。采用集体议事法的,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择优情况,定标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代理公司人员作书面记录。
7. 表决阶段:定标成员要注重对中标候选人对比分析,力求科学、精准定标。采用票决法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由组长确定中标人。
8. 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定标结束。
十、定标结果公示与备案
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成员定标理由、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的中标人因质疑、投诉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选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或从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另行定标(具体做法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招标、定标情况报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备案。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一、监督与管理
1. 强化招标人责任。
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招标人要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不得明示或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人,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和定标的程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详细表述。定标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定标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和程序定标并对定标结果负责。
2. 建立投标人承诺制。
为预防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要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一旦发现投标人违背承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查实的,则中标无效,投标人无条件退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防止中标人出现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及处理手段。同时,做到投标人的承诺履行情况与其信用评价挂钩。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单位负责人就合同签订、施工现场人员到位、不得违法转包分包、诚信履约等内容进行约谈。
3. 加强评定分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