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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瑞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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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规章和制度,市财政局梳理了《瑞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瑞安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


瑞安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序号

采购环节

禁止内容

政策依据

1

委托代理

未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协议的、或签订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2

将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给分散采购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

3

 

 

 

 

 

 

 

 

 

采购文件

未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4

擅自提高配置标准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

5

设定最低限价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6

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7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8

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五条、《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一条

9

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10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1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2

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3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4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5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16

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17

未获得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或经核准后限制国内产品参与竞争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18

要求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9

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采购文件中未规定或未醒目方式标明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0

未明确采购项目的验收要求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知道意见》

21

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中未遵循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四十条

22

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计算方式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23

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24

要求提供样品的,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25

未明确标明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6

未明确采购标的所应执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技术、安全标准或规范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7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作相同品牌实质性要求的多个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8

履约保证金收取不符合规定或超出规定比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29

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30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31

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或没有量化和细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3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3

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3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列为评审因素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35

合同条款设置不符合采购需求,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36

信息发布

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37

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十五、十六条

38

未按规定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39

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未公告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40

未按规定期限发布信息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1

未按规定发布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42

评审环节

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43

评审委员会成员数量不合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44

抽取过程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

45

采购项目评审前透露评审专家信息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46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47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48

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

49

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50

对项目主观评分协商评分,明示、暗示或发表有倾向性、引导性言论影响评审人员独立评审

《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51

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52

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53

除法定情形外,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仍确定成交结果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54

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七十八条

55

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56

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57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开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58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过程中,违规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59

如为线下开标项目,未按规定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及组织其分别登记或签到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60

如为线下开标项目,对现场接受采购响应文件的,现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接收采购响应文件并登记,未按规定请供应商代表对采购响应文件的递交记录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61

如为线下开标项目,主持人宣布开标,未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未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未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62

未按规定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未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未拒绝无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63

未按规定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未宣布评审工作纪律,未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须有书面记录);未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64

未按规定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未按规定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未按规定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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