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5日
瑞安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2011〕48号)精神,设立瑞安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校办产业职责。
(三)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上级政府规定应由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四)增加校园安全保卫管理职责。
(五)增加社区教育管理职责。
(六)加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职责。
(七)加强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八)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职责。
(九)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和友好往来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各镇街、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市委提出的“科教兴市”、“教育强市”战略,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编制教育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和检查教育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扩大教育公共服务。
(三)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统筹推进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全面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管理和指导民办教育工作;宏观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工作。
(四)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负责校园安全防范、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六)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核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学校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学校(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受委托,组织教育系统教师职称评审和指导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促进国际间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工作的友好往来。
(九)负责统筹管理教育系统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教育经费筹措办法、学校收费标准;拓宽教育融资渠道,整合资源,监督全市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学校财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管理和监督学校(单位)的基建(限额)工作,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教学仪器和图书设备的装备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镇街、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综合协调和督查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务信息、调研、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和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信息、媒体联络、舆情信息监测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政府门户网站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和重要批示件。
督促和检查各类学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地方性教育规范性、综合性文件;指导教育系统法制教育、依法治校、校务公开、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处理申诉等涉法工作;协助做好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