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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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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年7月9日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5〕26号)精神,设置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挂瑞安市物价局牌子。市发改局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瑞安市粮食局相关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二)划入原瑞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价格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审核、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组织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综合协调城市化推进工作,落实好国家、省、温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瑞安市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负责海洋经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土整治规划;负责编制油气综合利用规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承担“长三角”和“海西区”地区合作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调查研究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拟订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总体规划和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工作;拟订全市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拟订并组织实施投资、规划、计划、价格、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指导全市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参与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综合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市本级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乡镇财政投资)的审批、申报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下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跟踪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绩效评估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综合平衡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重点项目实施中的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以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八)拟订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全市现代物流业的总体协调及有关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园区),推进第三方物流服务等;提出全市市场流通设施总体布局和建设规划意见;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九)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速度、主要农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定期编制农业资源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论证工作;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负责铁路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以及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平衡工作;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和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组织市重点产业项目的确定及实施,提出主要工业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牵头央企对接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实施上级下达的价格政策和价格调整方案以及国家和省价格管理目录内容;负责编制价格调整计划和提出价格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制度;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市性行业组织的价格协调工作和相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管理收费项目;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的年度审验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农民负担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市性的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制度;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价格争议,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指导全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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