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缓解停车难矛盾,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机动车有序出行,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瑞政发〔2014〕59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瑞安市域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价格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以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一)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
(二)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
(三)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四)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三、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确定的原则和标准
(一)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遵循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收费、同一区域内城市道路停车收费高于配套停车场收费的原则。
(二)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原则,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市场供求关系、地理位置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
(三)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停车收费标准,以优先解决业主私车停放、疏通小区交通为前提,依据停车场地的建造和维护管理成本,并综合考虑小区内停车供求关系及车主的承受能力。
四、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和尾数时间计算方法
城市道路停车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五、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核准制度
停车场经营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停车场地平面图、场地使用证明、经营维护成本测算等资料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