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扶工兴贸工作的意见》(温政发〔2013〕3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推进全市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再创发展新优势,现就我市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量大面广的小微工业企业是建设工业强市、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也是难点所在。加强“小升规”工作,对于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后劲”的总要求,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力争在今后三年,确保每年完成小升规企业200家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对当年新进入规上企业行列的“小升规”企业,以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三年内按其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纳税人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四)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五)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三年内在环评、质量检测、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费用减半收费。
(六)开展成长型小微工业企业评价认定工作。评价认定一批成长型小微工业企业,择优推荐申请省级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
(七)“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市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一) 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荐申请要向小微工业企业和为小微工业企业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倾斜,尤其要重点扶持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