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瑞安市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瑞安市残疾人大病医疗保险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发展环境,减轻残疾人医疗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精神,推动建立残疾人的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形成“基本医疗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大病再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再保险)+残疾人重大疾病保险和残疾人特有病种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的残疾人医疗保障与救助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具有瑞安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已经参加瑞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
二、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