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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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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政策扶持体系,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7〕5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7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0亩、粮食总产量12.4万吨,确保我市粮食稳定持续发展。市政府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与各有关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未完成任务的或粮食播种面积比2016年减少的或被省、温州市查到全年连片抛荒面积10亩以上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继续加强对陶山、马屿、仙降等18个粮食生产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粮田严重抛荒的乡镇、街道、村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深化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在2016年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并完善重粮扶粮惠农政策扶持力度,突出政策支持重点。

(一)加强规模种植大户补贴。2017年,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23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150元;鼓励规模种粮大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农业三项改革试点经费中列支。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机械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服务的,予以一定补助。其中早稻和单季稻季服务面积200亩(含)至500亩的补助1万元,500亩(含)至1000亩的补助2.5万元,1000亩(含)以上的补助5万元。连作晚稻按上述标准的1.5倍予以补助。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统防统治季服务面积200亩(含)至500亩的补助1万元;500亩(含)至1000亩的补助2.5万元;1000亩(含)以上的补助5万元;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每增加1000亩,增加补助3万元。

(二)加大农业公共服务的支持。乡镇(街道)委托联合社统计农户种粮信息、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2万亩(含2万亩)以上的,补助10万元;1.5—2万亩(含1.5万亩)以上的,补助8万元;1万亩—1.5万亩(含1万亩)的,补助5万元;0.5万亩—1万亩(含0.5万亩)的,补助3万元;经乡镇(街道)抽查联合社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出入超过10%的,取消该项补助。

联合社一年内邀请市级以上相关专家为联合社社员和农户等讲课达到3次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2017年我市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6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四)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市财政对按订单收购的早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中晚籼稻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每50公斤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对具备一定规模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经粮食、财政部门审核后,按不超过最低收购价50%的比例预付收购定金,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五)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推广机械插秧技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插秧机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15%的补贴;育秧播种流水线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50%补贴。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对购置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配套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热风炉,每台另给予1万元补贴;对购置环保型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物质燃料热风炉,每台另给予2万元补贴。为鼓励山区农业机械发展,对购置山地单轨运输机、二行手扶步行式插秧机另外给予省定补贴的等额补贴;对购置微型联合收割机每台另给予2万元补贴。对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无人机全市限额5架(每架须至少一人参加操作培训并获合格证书)。为加快发展粮油、蔬菜生产机械化,对购置水稻穴直播机、油菜移栽机、油菜直播机、蔬菜移栽机和蔬菜收获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对应用油菜机栽、机播的给予每亩40元的作业补贴。

为鼓励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对列入中央、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的履带自走式方草捆打捆机、热泵型谷物烘干机、水平自动控制系统、食用菌料装瓶(袋)机、食用菌料制备设备(混合机)、自走式大豆采摘机、多用途履带式耕作机给予省定补贴总额40%的补助。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家庭农场)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市本级配套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个人省级补贴资金和市本级配套补贴资金均不超过5万元。

为了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由市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等部门另行制订。

(六)进一步完善水稻政策性保险政策。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水稻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扩大我市水稻特别是中晚稻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2017年我市水稻保险保额统一为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由各级财政给予98%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险办另行制订。

(七)加大对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活动支持力度。继续开展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粮食高产创建奖励,对早稻亩产达到6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达到670公斤、单季稻亩产达到720公斤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给予每个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市政府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最高亩产纪录的农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3万元,评选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0.3万元。

(八)落实早稻扩面和消灭抛荒奖励政策。凡2017年早稻播种面积比上年增加50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街道),各奖励3万元(用于工作经费补助)。

(九)实行省外粮食生产基地扶持政策。凡到省外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瑞安籍种粮大户,并按规定运回的粮食,市财政(不包含省补资金)给予每吨150元运费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农林、财政、粮食等部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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