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市场主体清理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8月11日第70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市场主体清理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削减无效市场主体存量,限制低端产业发展,依法整治无证照非法行为,建立与健全市场主体清理退出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镇街共管”的工作要求,以“三清行动”为载体与抓手,即无效市场主体强制清理行动、违规市场主体有序清退行动和无证市场主体全面清肃行动,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六大类市场主体清理规范力度,维护市场有序竞争秩序,腾出市场发展空间,推进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共减少各类市场主体存量不少于15000家,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强制清退“无效市场主体”11600家,各乡镇(街道)负责牵头关闭取缔无证照市场主体2000家;住建、国土、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清退严重违建市场主体500家;安监部门负责清退重大隐患市场主体300家;环保部门负责清退重点污染市场主体300家;经信部门负责清退落后产能市场主体300家。
三、工作内容
(一)无效市场主体强制清理。
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将所有未年报企业、个体工商户纳入清理范围,建立和健全“无效市场主体数据库”数据库,以企业吊销、个体依职权注销的方式,制定详尽的退出方案和流程。各乡镇(街道)要协同开展市场主体清退实地核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提供拟吊销对象税务登记和近期申报纳税记录情况(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最近6个月,其他企业一年以上),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违规市场主体有序清退。
由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推动重大隐患、重点污染、落后产能和严重违建等四类违规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明确清退标准,分头建立和健全四类市场主体数据库,对相关领域拟清理对象进行集中管理,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别针对不同的清退对象拟定具体的核查、清退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密切配合,综合运用各种联合执法手段与措施,对违规市场主体进行取缔关停。属于违法建筑的,经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建筑违法或土地违法予以认定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予以拆除。
(三)无证照市场主体全面清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