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瑞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浙江省农业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薄,颁发权属证书,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
(二)保持稳定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民承包地。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
(三)确地为主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乡镇(街道)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温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民主协商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清查、确权、登记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强行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社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
(五)注重实效原则。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全市进度计划及当地实际有序安排,实行试点先行、分批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
三、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实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权属合法,就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法定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精准,就是根据农业部行业标准要求,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明确空间定位,绘制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登记完整,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要素完整记载于登记簿,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准确;权证适用,就是根据登记簿内容,适时为承包农户换发新版权证;信息管理,就是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和流转交易等实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
(二)时间安排。在2015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用2年时间全面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在马屿镇整体推进,其他乡镇(街道)至少选择80%个村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在年底前基本完成;2017年进行扫尾完善。
(三)主要任务。一是前期准备。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工作底图。二是入户调查。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三是测量制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四是核实公示。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在村、组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五是完善数据。根据公示结果,发包方完善原承包合同,农业部门完善登记簿,技术部门完善数据库。六是登记发证。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制定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七是建档入库。按照规定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5日)
1.制定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分工,确定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