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21年4月28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瑞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经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租赁自行车”,包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是指依托互联网服务平台,由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投放的符合条件的,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的,向用户提供租赁等服务的营运自行车。
第三条 本市租赁自行车的管理遵循规范有序、服务为本、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租赁自行车的投放应当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相匹配。
第五条 瑞安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结合本区域内的人口、道路交通情况,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车辆投放数量、投放区域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对租赁自行车的经营、服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每月评分考核;负责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绿地范围内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和监管,及时查处非法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公共绿地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租赁电动自行车备案上牌、通行秩序的执法和监管工作,依法查处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租赁自行车无号牌或未悬挂防盗登记号牌以及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统筹协调。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运营企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负责对租赁自行车企业采购车辆质量、运行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并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人行瑞安市支行、银保监瑞安监管组负责协调辖区内开户银行监测运营企业开立用户预付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情况以及提供用户资金风险警示。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安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租赁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租赁自行车的相关管理工作,建立租赁自行车联合执法等长效保障机制;在市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好租赁自行车相关的日常检查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建设自行车道,做好现有自行车道的改造提升,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次干道,适当规划建设自行车道、停放区域和停放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城市道路,逐步划设自行车道。
第八条 市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按照交通接驳、因地制宜的原则对租赁自行车停放实行分区域管理,确定严管区域(路段)和其他区域(路段),并对自行车道施划停放区域、设置停放设施。
本市因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临时调整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需要临时调整的,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项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运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车辆调度。
第三章 经营规范与管理
第九条 需要占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的运营企业,应当报经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批准。
第十条 需要利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泊位等公共资源进行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市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运营企业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管理、运维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要求的投放、运营方案,包括运力投放规模、时间、地点以及线下服务保障措施等;
(四)经营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用户保险购买及理赔、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等相关制度文本,及进入运营平台后台的监管权限。
其中经营电动自行车的经备案后,还需将租赁自行车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和安全头盔等材料依法提交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上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