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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汽摩配和制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瑞安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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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有关企业内生改造动力,实现内涵式发展,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示范为引领,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推进智能工厂(车间)建设,实施智能生产线(工段)改造,遴选20个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选择汽摩配15个项目左右)和制鞋行业5个项目左右)作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先行产业,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实施重点

(一)智能工厂(原则上不超过2个)。引导企业围绕“设备互联、数据互换、过程互动、产业互融”目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有机融合,涵盖制造的全流程,实现工厂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从供应链管理到用户体验的智能化。

(二)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企业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者部分制造过程,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三)智能生产线(原则上不超过5个)。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以机器人为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将设备连在一起,具有设计、制造、实验、管理数字化特征,推动工艺流程改造、智能仓储与物流、基础数据共享等方面智能生产线改造提升。

(四)智能工段(原则上不超过8个)。以技术改造为重点,推进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融合应用,提升装备数控化水平,推行智能制造单元、装备智能化升级等方面智能工段改造提升。

三、实施要求

(一)智能工厂

1.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指列入试点的项目,经专家组审核确认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厂房和土地,下同)达3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2.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

3.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一般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4.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5.管理智能化:建立起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车间级的工业通讯网络、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的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基本实现整个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决策、执行。

(二)数字化车间

1.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2);

2. 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车间内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生产线不少于1条;

3. 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施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4. 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据传输的零部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三)智能生产线

1.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2.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线装备总数的80%以上;

3.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施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4.管理信息化: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实现生产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具备适应零部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控或质量检测的自动化适应能力。

(四)智能工段

1.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厂房和土地)达1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半年);

2. 设备数字化:工段内装备具备数字化基本要求,具备接入互联网能力,可实现机器联网;

3. 数据可储存:工段内装备具备现场数据采集功能,包括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等内容。

四、实施程序

(一)公开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公告,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企业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备案申请,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

(二)评审认定。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并委托智能制造专家组(或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发文公布。根据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和公示反馈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列入试点项目名单。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实施完成2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专家组进行验收。

(五)项目验收。智能制造专家组(或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补助奖励标准按照《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瑞政办〔2015〕59号)相应标准执行。

(六)审核兑现。市经信局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及示范效应,提出补助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兑现。

五、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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