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激发有关企业内生改造动力,实现内涵式发展,推动制造方式由传统型向智能型转变,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示范为引领,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推进智能工厂(车间)建设,实施智能生产线(工段)改造,遴选20个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选择汽摩配(15个项目左右)和制鞋行业(5个项目左右)作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先行产业,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实施重点
(一)智能工厂(原则上不超过2个)。引导企业围绕“设备互联、数据互换、过程互动、产业互融”目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有机融合,涵盖制造的全流程,实现工厂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从供应链管理到用户体验的智能化。
(二)数字化车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企业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者部分制造过程,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三)智能生产线(原则上不超过5个)。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以机器人为中心,利用信息技术将设备连在一起,具有设计、制造、实验、管理数字化特征,推动工艺流程改造、智能仓储与物流、基础数据共享等方面智能生产线改造提升。
(四)智能工段(原则上不超过8个)。以技术改造为重点,推进数字化控制技术在各类装备上的融合应用,提升装备数控化水平,推行智能制造单元、装备智能化升级等方面的智能工段改造提升。
三、实施要求
(一)智能工厂。
1.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指列入试点的项目,经专家组审核确认的项目投资金额,不含厂房和土地,下同)达3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2.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
3.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一般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
4.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5.管理智能化:建立起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车间级的工业通讯网络、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的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基本实现整个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决策、执行。
(二)数字化车间。
1.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2. 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车间内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生产线不少于1条;
3. 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施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4. 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据传输的零部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三)智能生产线。
1.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2.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线装备总数的80%以上;
3.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施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4.管理信息化: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实现生产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具备适应零部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控或质量检测的自动化适应能力。
(四)智能工段。
1. 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厂房和土地)达1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半年);
2. 设备数字化:工段内装备具备数字化基本要求,具备接入互联网能力,可实现机器联网;
3. 数据可储存:工段内装备具备现场数据采集功能,包括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等内容。
四、实施程序
(一)公开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公告,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企业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备案申请,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
(二)评审认定。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并委托智能制造专家组(或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发文公布。根据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和公示反馈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列入试点项目名单。
(四)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2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专家组进行验收。
(五)项目验收。智能制造专家组(或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补助奖励标准按照《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瑞政办〔2015〕59号)相应标准执行。
(六)审核兑现。市经信局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及示范效应,提出补助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兑现。
五、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