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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曙区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消费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海曙区打造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为目标,以城市国际化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并举、对标国际与彰显特色并举、顺应需求与创新引领并举,大力实施消费供给提升、消费场景塑造、消费品牌建设、消费热点培育、消费平台打造五大工程,提升海曙对国内外消费的集聚、引领和创新能力,打响“海曙消费”品牌,将海曙打造成为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850亿元,年均增长6%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到25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培育形成1个200亿级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宁波商业地标,创建2条省级高品质步行街,打造一批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夜间经济商圈(生活圈)和15分钟商贸便民服务圈。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品质化消费供给提升工程 

1.推动商业零售创新升级。一是加快传统零售企业变革创新,引导零售企业实施智慧化转型,开展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移动支付等融合发展模式。鼓励中小百货店、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向精品型、主题型、自主经营型百货转型。二是推动社区商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15分钟便民生活服务圈,鼓励新建社区打造邻里中心,推动老社区改造建设邻里街区,提升社区商业发展品质。三是依托“宁波购物节”“美好生活文化节”“鄞江庙会”“横街竹笋节”“海曙年货展”等节会活动,创新营销方式,集聚商气人气。(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海曙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丰富国际化消费品供给。一是引导和义大道购物中心、杉井奥特莱斯、宁波国际购物中心等实体零售企业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丰富商品品类,提升品牌档次,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二是依托浙江自贸区宁波联动创新区空港片区建设,重点发展高端冷链产品、时尚贵重消费品、生物医药等产品为主的进口贸易。加快口岸进境免税店、免税购物中心等建设,拓宽国际中高端消费品购买渠道。三是落实日用消费品进口降税政策,增加中高端服装、文体用品、钟表、家用电器、化妆品、酒类等优质日用消费品进口,扩大进口商品经营规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海曙区税务局、海曙海关、望春工业园区、区电商中心、机场海关)
      3.扩大特色服务消费供给。一是大力发展旅游经济,推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和“万村千镇百城”景区化建设,创建文旅产业融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一批美景美食美宿美购景区、集聚区、示范区。发挥天一阁·月湖国家5A级景区优势,提升五龙潭、梁祝、浙东大竹海等景区品质,坚持都市旅游和乡村旅游有机融合,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提档升级,争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二是扩大文化体育消费。积极推动特色实体书店发展,促进与文创工作室及文创制造业企业之间的互动交流,提升文创产品消费活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业化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具有鲜明海曙特色的非遗产品。积极申报省级运动休闲小镇和省级运动休闲旅游优秀项目。支持商业性、竞技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组织承办好有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海曙本土品牌赛事。三是做大做强健康产业。鼓励本土医疗机构与国外知名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健全互联互通的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智慧健康云服务平台,推动医疗服务向养老领域延伸拓展,大力提升和规范发展医疗美容服务,丰富康养产品和服务手段,促进大健康消费。(牵头单位:区文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二)实施标志性消费场景塑造工程

1.构建多层次特色化商圈。一是巩固和提升“天一商圈”宁波商业地标地位。重温“走遍天下,不如宁波江厦”老话,重塑“中山东路—浙东第一街”形象,重点打造以天一广场为核心,和义大道、1844生活艺术中心、东鼓道、城隍庙、芝士公园、恒一城市广场等为补充的“天一商圈”,成为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宁波商业地标。二是延伸和拓展城西多节点商圈。以区域化、多元化、差异化为导向,加快形成客运中心商圈、新星商圈、石碶轻纺城商圈、高桥印象城商圈。三是建设和优化一批乡镇商圈。依托U-park商业公园、城西新天地、洞桥邻里中心、樱花里、银城广场等区位集聚优势,稳步推进高桥、集士港、古林、洞桥等乡镇商圈建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合局、海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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