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古林段)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宁波宏远大酒店,南至联丰中路,西至荣安诚品园,北至企业剩余用地,具体门牌号为联丰中路230号部分(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自项目签约之日起计算,为9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薛家路(环城南路—中山西路)道路工程(古林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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