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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9〕12号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9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区粮食生产统计数据,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监测内容

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内容为辖区内所有农作物种植用地上分品种粮食作物(包括油菜)的种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

二、调查监测方法

(一)对粮食种植面积,在卫星遥感监测全区农作物种植用地面积及主要粮食作物的空间分布基础上,以相关镇(乡)、街道抽中的样本村为单位,聘请调查员,利用高精度PDA分季对样本村抽中地块上的粮食种植情况进行调查监测。

(二)对粮食单位面积产量,采用实割实测与抽中样本村农户直接填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稻谷单位面积产量监测采用实割实测,其他粮食作物及油菜单位面积产量采用农户在PDA直接填报。

三、调查监测组织实施

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农业、粮食等部门参与实施,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组织、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做好粮食产量调查监测调查工作。

(一)统计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粮食产量调查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搜集和管理样本框、样本村和抽中样方的地块影像分布资料,检查指导全区调查监测工作,完成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审核、分析、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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