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起草单位会同联合发文单位进行政策解读。
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实施政策解读。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下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发,或区政府部门制发的,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其他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解读应当与政策文件起草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一般包括解读材料、解读渠道、解读形式、解读时间等。
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解读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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