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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曙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海曙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海政办﹝2010﹞13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曙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灾害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工作重点  

1.7  重点防护对象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镇(乡)街道应急机构

3  预警预防

3.1  预防准备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分类响应

4.3  先期处置

4.4  信息报告

4.5  预案启动

4.6  指挥协调

4.7  应急处置

4.8  扩大应急

4.9  社会动员

4.10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救济救灾

5.2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5.3  基础设施恢复

5.4  灾后重建

5.5  保险理赔

5.6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装备保障

6.3  交通治安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避灾场所保障

6.6  电力通信保障

6.7  资金保障

7  附录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海曙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宁波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海曙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雨雪冰冻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区交通中断,电力、通信设施损坏,能源物资和粮油蔬菜等基本生活商品紧缺,甚至出现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5  工作原则

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响应,及时预警、快速反应、合力应对的原则。

1.6  工作重点

(1)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社会稳定;

    (3)保障电力供应和通信安全畅通;

    (4)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畅通;

    (5)保障农林业作物生产安全和设施安全;

    (6)保障市场商品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

(7)保障城乡建筑、市政设施等易损工程的安全;

(8)保障人民群众信息知情权,稳定公众情绪,营造良好的防灾救灾舆论氛围。

1.7  重点防护对象

海曙区雨雪冰冻灾害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

 (1)危旧房屋、临时搭建的大棚等易被大雪压塌的建筑物及其居住人员。

 (2)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及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3)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4)山区易被大雪长时间封道的有关镇(乡)、村。

 (5)其他重点需要防护的对象:避灾中心、广播电视台、医院、学校、幼儿园、重要供电设施、重要通讯设施、重要交通枢纽和党政军警机关等。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气象局局长担任(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由区气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全媒体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旅游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海曙公安分局、南站综管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客运中心综管办、海曙国土资源分局、区人武部、区金融办、海曙交警大队、海曙供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1.2  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援等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的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气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管局)、海曙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委宣传部(区全媒体中心)、海曙供电局等单位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和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商务、宣传、供电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4)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区指挥部可根据雨雪冰冻灾情和应急需要,依托各成员单位设立综合组、保障组、交通组、抢险组、宣传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2.4  镇(乡)街道应急机构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预防准备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在防御关键期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降雪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交通、住建、城管、农林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乡)街道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检查督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御与应急准备工作。

(4)各镇(乡)街道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防御指导和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各项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3.2 预警行动

当收到市指挥部或上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指令,或气象部门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召开会议,下发通知。视情组织召开相关会议部署防范应对工作,下发有关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

(2)加强检查,落实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制定雨雪冰冻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方案,派遣检查组,赴各地、各单位检查应急预案(应急行动方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等应急准备及防御工作落实情况。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房屋、危险地段及农村集贸市场等人群聚集区域的安全排查,对施工工地及水、电、气、通讯线路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巡查,对各旅游景点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必要时予以关闭),妥善做好相关民生物资的供应、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安置等工作。

(3)加强值守,建立制度。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将值班名单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建立应急值守工作网络和信息日报制度。

(4)加强监测,及时预警。气象等部门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实行一日三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

(5)加强宣传,全民动员。宣传部门下发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或提示,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宣传力度,做好信息预警和防灾知识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和网上信息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1.1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区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1.2 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或事态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预案。区指挥部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气象保障应急行动方案。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农林水利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和水利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城管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城市道路桥梁冰雪的清除,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4.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乡)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防灾救灾行动。重点加强地质灾害点、危旧房屋、易损工程的巡查,联系相关部门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4  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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