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曙区“双十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海曙区“双十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发展质量提升战略,深入开展企业“树强扶优”活动,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海曙区突出贡献企业”(“十强”)和“海曙区特色优势企业”(“十佳”)“双十企业”评选活动。
一、参评条件
参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曙区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含当年新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三)参评“十强”的企业,本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总计不低于3亿元,原则上较上年有一定增长(主营业务较小或税收汇总缴纳的总部型企业对产值可不作要求),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留区财力不低于500万元;参评“十佳”的企业,本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十,原则上较上年有一定增长,实缴税收总额位于行业前十(部分行业产值未作统计的以税收排名为条件)。文化类特色优势企业暂由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评定。
二、评选指标
(一)规模性指标: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总量及增幅、行业排名。
(二)社会回报指标:实缴税收总额及增幅、留区财力及增幅、社会捐赠及获奖情况。
(三)约束性指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土地利用、节能减排、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等。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海曙区突出贡献企业”(“十强”)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参评企业按规模分类,以企业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的行业排名、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幅、实缴税收及增幅、留区财力及增幅6项指标计分,分别乘以相应的权重5%、5%、30%、10%、40%、10%后的相加总数,再加上企业慈善贡献情况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分数相同,取留区财力较高的企业。)
2、奖励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前10名企业,经区“双十企业”考评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海曙区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对获奖企业的负责人,经认定,评为“海曙区突出贡献企业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海曙区特色优势企业”(“十佳”)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参评企业按行业分类,以企业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幅、实缴税收及增幅、留区财力及增幅6项指标计分,乘以各项指标的权重10%、10%、20%、20%、20%、20%后的相加总数,按得分从高到低评定各行业特色优势企业,共10家。(分数相同,取留区财力较高的企业)。
2、奖励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10家企业,经区“双十企业”考评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海曙区特色优势企业”称号。对获奖企业的负责人,经认定,评为“海曙区优秀企业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约束指标
企业当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及奖励资格。
(一)发生重大环保事件的;
(二)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劳动用工管理事件或劳动用工管理有严重问题的;
(四)存在两年以上闲置土地的;
(五)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组织领导
成立海曙区“双十企业”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府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经合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海曙地税局、海曙区国税局、海曙环保分局、海曙工商分局、海曙国土资源分局、区慈善总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试行。
附件1:海曙区“十强企业”评选指标表及计分说明
附件2:海曙区“十佳企业”评选指标表及计分说明
附件1
海曙区“十强企业”评选指标表及计分说明
企业名称: |
|||||
指标名称 |
基础分 |
得分 |
权重 |
社会捐赠加分 |
总分 |
产值排名 (销售额、营业收入) |
10 |
|
5% |
|
|
产值增幅 (销售额、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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