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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双十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海曙区“双十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海曙区“双十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施发展质量提升战略,深入开展企业“树强扶优”活动,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区开展“海曙区突出贡献企业”(“十强”)和“海曙区特色优势企业”(“十佳”)“双十企业”评选活动。

  一、参评条件

  参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曙区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含当年新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三)参评“十强”的企业,本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总计不低于3亿元,原则上较上年有一定增长(主营业务较小或税收汇总缴纳的总部型企业对产值可不作要求),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留区财力不低于500万元;参评“十佳”的企业,本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十,原则上较上年有一定增长,实缴税收总额位于行业前十(部分行业产值未作统计的以税收排名为条件)。文化类特色优势企业暂由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评定。

  二、评选指标

  (一)规模性指标: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总量及增幅、行业排名。

  (二)社会回报指标:实缴税收总额及增幅、留区财力及增幅、社会捐赠及获奖情况。

  (三)约束性指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土地利用、节能减排、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等。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海曙区突出贡献企业”(“十强”)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参评企业按规模分类,以企业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的行业排名、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幅、实缴税收及增幅、留区财力及增幅6项指标计分,分别乘以相应的权重5%、5%、30%、10%、40%、10%后的相加总数,再加上企业慈善贡献情况计分,按总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分数相同,取留区财力较高的企业。)

    2、奖励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前10名企业,经区“双十企业”考评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海曙区突出贡献企业”称号。对获奖企业的负责人,经认定,评为“海曙区突出贡献企业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海曙区特色优势企业”(“十佳”)评选及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参评企业按行业分类,以企业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年度产值(销售额、营业收入)增幅、实缴税收及增幅、留区财力及增幅6项指标计分,乘以各项指标的权重10%、10%、20%、20%、20%、20%后的相加总数,按得分从高到低评定各行业特色优势企业,共10家。(分数相同,取留区财力较高的企业)。

    2、奖励办法:符合上述条件的10家企业,经区“双十企业”考评领导小组认定,获得“海曙区特色优势企业”称号。对获奖企业的负责人,经认定,评为“海曙区优秀企业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约束指标

  企业当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及奖励资格。

  (一)发生重大环保事件的;

  (二)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发生重大劳动用工管理事件或劳动用工管理有严重问题的;

  (四)存在两年以上闲置土地的;

  (五)未完成节能减排指标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组织领导

  成立海曙区“双十企业”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府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经合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安监局、海曙地税局、海曙区国税局、海曙环保分局、海曙工商分局、海曙国土资源分局、区慈善总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试行。

 

附件1:海曙区“十强企业”评选指标表及计分说明

附件2:海曙区“十佳企业”评选指标表及计分说明

 

 


 

附件1

 

海曙区“十强企业”评选指标表及计分说明

 

 

企业名称:

指标名称

基础分

得分

权重

社会捐赠加分

总分

产值排名

(销售额、营业收入)

10

 

5%

 

 

产值增幅

(销售额、营业收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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